!会 议 亮 点:专 家 均 来 自 国 家 税 务 总 局、财 政 部 的 政 策 制 定 人,讲 解 透 彻、
更 具 权 威 性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财 税(培 字)2007[0029]号:请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查 收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===[ 2 0 0 7 年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《 实 施 条 例 》解 析 与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及 年
终 财 务 决 算 与 涉 税 会 计 处 理 实 务 高 层 研 讨 会]====
262132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讲-师-介-绍
1.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 处 长,新《企 业 所 得 税 法 》及《 实 施 条 例 》
的 具 体 起 草、修 订 的 负 责 人。
2.财 政 部 税 政 司 所 得 税 处 处 长,新《企 业 所 得 税 法》及《实 施 条 例》的 具 体
起 草、修 订 的 负 责 人。
3.财 政 部 会 计 司 处 长,负 责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起 草 和 修 订,财 政 部 会 计
准 则 与 税 法 差 异 委 员 会 委 员,《企 业 会 计 准 则》与 税 法 差 异 问 题 的 协
调 负 责 人。
4.黄 德 汉--我 国 著 名 实 战 派 纳 税 筹 划 专 家。从 事 税 务 稽 查 工 作 十 几 年,在
实 际 工 作 中 总 结 了 大 量 的 避 税 与 反 避 税 的 方 案,特别 在 纳 税 筹 划 的 研
究 上 有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。尤 其 是 高 超、绝 妙 的 纳 税 筹 划 技 巧 和 丰 富 的
实 际 操 作 经 验 获 得 广 泛 和 高 度 评 价。极 其 精 通 中 国 税 法,对 中 国 税 法 有
系 统、深 入 的 研 究。在 全 国 各 地 进 行 的《企 业 税 收 管 理》与《企 业 纳 税 筹
划》讲 座 中,为 纳 税 人 提 供 了 大 量 的 筹 划 方 案。
17:51:46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课-程-背-景
各 企 业 单 位:
《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》将 从 2 0 0 8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,中 国 从 此
将 逐 步 告 别 企 业 所 得 税“双 轨”时 代。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(草 案)几 易 其
稿,经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会 签,提 交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向 社 会 征 求 意
见,于 2 0 0 7 年 11月 正 式 问 世。
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精 线 条 立 法 原 则,实 施 条 例 将 明 确 与 原 来 我 国 内
外 资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的 全 部 衔 接 事 项,并 就 社 会 重 点 关 注 的 税 前 费 用 扣
除、涉 外 企 业 优 惠、关 联 交 易、反 避 税 措 施 等 内 容 进 行 全 面 阐 述。在 距 离 新
法 实 施 的 有 限 时 间 里,提 前 获 知 条 例 内 容 对 企 业 的 影 响 是 十 分 重 要 的。企
业 如 何 规 避 因 新 税 法 实 施 所 带 来 的 税 收 风 险、如 何 充 分 利 用 新 税 法 的 相
关 优 惠 政 策 做 好 纳 税 筹 划 工 作、如 何 协 调 会 计 与 新 税 法 的 差 异,在 年 终 所
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时 调 节 企 业 利 润,做 好 相 关 的 纳 税 调 整 处 理 等 工 作,都 是 摆
在 企 业 面 前 急 需 要 解 决 的 难 题。特 于 11 月 在 北 京、上 海 和 广 州 举 办 本 期 高
层 研 讨 会,本 期 会 议 届 时 将 邀 请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司 权 威 官 员 和 国 内
著 名 实 战 财 税 专 家 入 会 主 讲。我 们 诚 挚 地 邀 请 并 期 待 您 的 参 会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时 间 地 点:2 0 0 7 年 1 2 月 1 5 日 - 1 7 日 苏 州 (1 4 日 全 天 报 到 )
2 0 0 7 年 1 2 月 2 1 日 - 2 3 日 北 京 (2 0 日 全 天 报 到)
2 0 0 7 年 1 2 月 2 2 日 - 2 4 日 深 圳 (2 1 日 全 天 报 到)
培 训 对 象:各 企 业 总 经 理、总 会 计 师、财 务 总 监、财 务 经 理、税 务 经 理、会 计 主
管 及 税 务、会 计 与 预 算 专 员 等。
研 讨 方 式:重 点 采 用“方 法 与 操 作 结 合”、“案 例 与 实 践 同 步”的 专 题 讲 解 方
式,并 辅 以 提 问、答 疑、讨 论、现 场 咨 询 等 互 动 的 交 流 方 式 进 行。
增 值 服 务:1、参 会 学 员 每 人 可 获 赠 一 本《财 税 资 讯》及 相 关 课 程 辅 导 资 料。
2、学 员 如 持 有 港 澳 通 行 证 会 后 可 免 费 组 织 赴 香 港、澳 门 考 察
(注:不 含 自 费 项 目 和 小 费 及 国 内 交 通 费)。
报 名 方 法 与 费 用:每 人 交 纳 会 务 费 2800 元( 含 培 训 费、资 料 费、现 场 咨 询 费、合
影 及 茶 点 等)。食 宿 统 一 安 排,费 用 自 理。报 名 参 加 本 次 大
会 的 同 志,请 详 细 填 写 好 报 名 回 执 表 并 同 银 行 汇 款 凭 证
传 真 至 会 务 处,会 务 处 按 报 名 先 后 预 留 会 议 席 位 与 学 习
资 料。报 到 通 知 在 开 会 前 一 周 发 放。
注:此 项 目 不 可 以 打 折,并 且 只 可 以 传 真 报 名,邮 箱 不 可 代 替 报 名.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[深-圳-咨-询-电-话] 0 7 5 5 - 8 3 9 0 5 9 5 9 ,,8 3 9 0 5 9 6 9 张 小 姐
[上-海-咨-询-电-话] 0 2 1 - 5 1 6 9 2 5 3 6 , 5 1 6 9 2 5 3 8 汪 小 姐
[广-州-咨-询-电-话] 0 2 0 - 6 1 1 3 8 0 9 6 , 6 1 1 3 8 1 9 6 金 小 姐
[深-圳-报-名-传-真] 0 7 5 5 - 8 3 9 0 5 9 6 9
[上-海-报-名-传-真] 0 2 1 - 5 1 6 9 2 5 3 8
[广-州-报-名-传-真] 0 2 0 - 6 1 1 3 8 1 9 6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课-程-大-纲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1 2 月 1 5 日 苏 州 / 1 2 月 2 1 日 北 京 / 1 2 月 2 2 日 深 圳
致 开 幕 词 与 主 旨 报 告
主 题: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《实 施 条 例》解 析
一、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总 体 概 况
1、实 施 条 例 的 整 体 构 思、背 景 分 析 及 条 例 的 内 容 具 体 规 定
2、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对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具 体 影 响
二、应 纳 税 收 入 总 额 实 施 条 例
三、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计 算 实 施 条 例
四、源 泉 扣 缴 实 施 条 例
五、深 入 了 解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对 税 前 扣 除 标 准 和 范 围 的 规 定
1、税 前 扣 除 项 目 和 税 前 扣 除 项 目 的 细 则 明 确
2、对 于 工 资 支 出,公 益 性 捐 赠 支 出、企 业 研 发 费 用 支 出、广 告 费,招 待 费,招 待
费 支 出 等 具 体 扣 除 办 法
3、外 资 企 业 向 外 国 投 资 者 派 发 股 息 预 提 税 规 定
4、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 扣 除 具 体 规 定 及 具 体 扣 除 范 围 及 标 准
六、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具 体 实 施 条 例
1、税 收 优 惠 政 策 配 套 制 度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及 过 度 和 衔 接 办 法
2、税 收 优 惠 的 具 体 范 围,认 定 标 准 与 管 理
3、过 度 期 税 收 优 惠 的 具 体 安 排,实 施 步 骤 和 管 理 措 施
4、对 于 执 行 特 殊 政 策 地 区 的 税 收 优 惠 具 体 配 套 措 施
5、对 于 国 家 已 确 定 的 其 他 鼓 励 类 企 业 的 优 惠 办 法 规 定
七、特 别 纳 税 调 整
1、新 增 的 反 避 税 条 款
2、关 联 企 业 转 让 定 价 实 施 条 例
八、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具 体 认 定 及 税 收 优 惠 条 例
1、如 何 界 定 享 受 15%优 惠 税 率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
2、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具 体 认 定 标 准 及 申 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具 体 步 骤 及 办 法
咨 询 与 交 流:全 面 解 答 新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疑 难 问 题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1 2 月 1 6 日 苏 州 / 1 2 月 2 2 日 北 京 / 1 2 月 2 3 日 深 圳
主 题:新 税 法、新 准 则 下 企 业 年 终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与 纳 税 筹 划
1、新 税 制 下 企 业 面 临 的 主 要 税 收 风 险
2、新 税 法 下,年 度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应 注 意 的 问 题
3、新 税 收 环 境 下,2 0 0 7 年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的 策 略 与 方 法
4、新 税 法 下,年 终 决 算 中 税 项 调 整 与 节 税 技 巧 及 利 润 调 整 办 法
5、企 业 年 终 利 润 调 整 方 法 及 上 市 公 司 常 见 会 计 利 润 造 假 手 法 案 例 分 析
6、加 大 扣 除 项 目、延 迟 收 入 的 方 法 与 管 理 操 作
7、关 联 方 交 易 纳 税 调 整 的 处 理 方 法 与 管 理 衔 接
8、内、外 资 企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调 整 与 管 理 衔 接
9、亏 损、收 入 的 确 定 与 管 理 衔 接
10、允 许 扣 除 范 围 、 合 理 支 出 界 定、成 本、费 用 外 延 的 运 用 与 管 理 衔 接
11、汇 总 计 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管 理 衔 接
12、新 税 法 下,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筹 划 方 法 及 案 例 分 析 与 税 务 调 整
13、税 务 筹 划 案 例 点 评 和 税 务 稽 查 案 例 分 析 及 稽 查 应 对 策 略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1 2 月 1 7 日 苏 州 / 1 2 月 2 3 日 北 京 / 1 2 月 2 4 日 深 圳
主 题:新 会 计 准 则 与 新 税 法 差 异 分 析、协 调 及 处 理
1、会 计 利 润 与 纳 税 所 得 的 差 异 分 析
2、会 计 核 算 原 则 与 税 前 扣 除 原 则 的 比 较
3、2 0 0 7 年 新 税 收 环 境 下 的 年 终 财 务 决 算 与 利 润 调 节 技 巧
4、收 入 确 认、“视 同 销 售” 、售 后 回 购 业 务 的 差 异 分 析 与 处 理
5、补 贴 收 入、资 产 评 估 增 值 的 差 异 分 析 与 处 理
6、技 术 转 让 费、无 法 支 付、接 受 捐 赠 的 差 异 分 析 与 处 理
7、成 本 确 认、费 用 确 认 的 差 异 分 析 与 处 理
8、资 产 损 失 和 营 业 外 支 出 的 差 异 与 处 理
9、投 资 、改 组 业 务 与 其 他 项 目 差 异 分 析 与 处 理
10、合 并 报 表 中 因 抵 销 内 部 交 易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调 整
11、新 会 计 准 则 实 施 中 有 关 所 得 税 政 策 衔 接 的 重 点 难 点 问 题
12、经 典 案 例 分 析
咨 询 与 交 流:全 面 解 答 疑 难 问 题
会 议 亮 点:专家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、财政部的政策制定人,讲解透彻、更具权威性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---TO----gov2010-list
{ 报 名 回 执 }
填 写 完 毕 后 请 传 真 到:< 0 7 5 5 - 8 3 9 0 5 9 6 9 >
其 余 的 事 情 全 部 就 交 给 我 们 来 做,谢 谢!
付-款-方-式(请选择打“√”): □1、现-金 □2、转-帐 □3、电-汇
请-您-选-择-参-会-地-点:(请选择打“√”) □ 苏 州 □ 北 京 □ 深 圳
#参-会-单-位-名-称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-会-人-数:_________人
#参-加-课-程: 《 2 0 0 7 年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》
#联-系-人:__________电-话:_______________传-真:________________邮-件:____________
#参-会-费-用 ¥:______________元
#参 会 人:_________所-任-职-务:__________移-动-电-话:_________ 邮-件:__________
#参 会 人:_________所-任-职-务:__________移-动-电-话:__________邮-件:__________
#参 会 人:_________所-任-职-务:__________移-动-电-话:__________邮-件:__________
#参 会 人:_________所-任-职-务:__________移-动-电-话:__________邮-件:__________
!备!注!
1。请 您 把 报 名 回 执 回 传 我 司,为 确 保 您 报 名 无 误,请 您 再 次 电 话 确 认!
2。本 课 程 可 根 据 企 业 需 要 组 织 内 训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17:51:46
Show replies by date